(一)基层选拔赛:根据总局相关要求,各参赛单位组织开展“我要上全运会”选拔赛;
(二)预赛、决赛:时间:2021年5月-9月;具体时间和地点待定。
二、竞赛项目
本届全运会群众竞技足球比赛项目包括十一人制足球、五人制足球、沙滩足球3个大项,8个分项,共12个分项。详情如下:
(一)城市街道(社区)组、农村乡镇组、企事业单位组;
(二)五人制足球男子A组城市街道(社区)组、五人制足球男子A组农村乡镇组、五人制足球男子A组企事业单位组;
(3)五人制足球男子B组;
(四)沙滩足球男子组;
(五)十一人制足球女子组;
(6)五人制足球女子A组;
(七)五人制足球女子B组(老将组);
(八)沙滩足球女子组。
三、参与单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体育运动会群众性比赛项目总则》(以下简称《总则》)相关要求的参赛单位,可以报名参赛。
四、报名及运动员资格
(一)报名要求
一、职业运动员(含退役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全运会群众竞赛足球比赛项目(女子五人制足球B组除外)。职业运动员(含退役运动员)是指参加过男子十一人制足球最高级别三级职业联赛、女子十一人制足球最高级别二级职业联赛、也是中国足协主办的最高级别男子五人制足球联赛。我司。
2、本次比赛实行一次性报名(含草根选拔赛、预赛、决赛)。各队原报名名单中的运动员一经确定不得更改,未满名额的不得追加报名。
3、每支参赛队可申报4-7名随队官员,其中领队1名、主教练1名、队医1名。若参赛队教练为外籍教练,可额外申请翻译1名;可报名的运动员名单包括十一人制足球类别18-30名球员、五人制足球类别14-25名球员、沙滩足球类别12-25名球员。凡已报名并符合资格的运动员均可参加各阶段比赛。
四、各单位须将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足协”)统一报名表制作一式五份,逐项认真填写,并由体育局或行业体育部门盖章其所代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会。确认时需加盖医疗印章(县级以上医院)或另行提供相应的医院体检表。报名表中项目填写不完整的,该报名表将被视为无效。
5、各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比赛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有效期应涵盖全运会各个阶段。
6、各参赛队伍应严格遵守报名及报到时间。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7、预赛抽签后,如报名球队退赛,该代表团将被取消参加群众性足球比赛公平竞赛奖的评选资格。
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足球协会参照本规定的报名要求组队参赛。
(二)报名流程及时间
1、申请:截止日期2021年5月10日;
2、参赛随队官员和运动员报名:截止2021年5月10日。
(三)运动员资格
1、所有注册运动员的资格应当符合《规则总则》的要求;
2、所有注册运动员出生日期为1961年1月1日至1996年4月30日;
3、报名男子五人制足球A组的运动员,出生日期为1980年1月1日至1996年4月30日;报名参加男子五人制足球B组的运动员,出生日期为1961年1月1日至1979年12月31日;
4、报名参加五人制足球女子A组的运动员,出生日期为1985年1月1日至1996年4月30日;报名参加女子五人制足球B组(老将组)的运动员应出生于1961年1月1日至1984年12月31日出生;
5、每届比赛由县、区、县以下街道、乡镇、企事业单位组成代表队参加比赛。运动员代表户籍地、长期居住地或用人单位(定居、就业1年以上)参加第十四届全运会群众性足球比赛项目。长期居留凭个人居留许可或社保缴纳记录(一年),用人单位凭劳动合同、收入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2020年5月起计算) ;
六、各参赛单位必须从基层选拔开始,将各队的原始报名信息登记到中国足协指定的赛事信息平台。中国足协将从预赛开始审核各队的报名信息;
报名APP:全运会群众足球
7、一名运动员最多可报名参加一项比赛。
(四)最终参赛名单
预赛和决赛最终参赛名单按照通知在赛前报送中国足协,要求十一人制足球队裁判员6名,五人制足球队和沙滩足球队裁判员4名(须包括领队、主教练和医生)和运动员(十一人制足球 18-20 名球员,五人制足球 10-14 名球员,沙滩足球 10-14 名球员)。基层选拔赛的运动员必须从原报名名单中选拔。
五、竞赛方式
(一)基层选拔赛由各参赛单位按照总局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二)本届全运会主办国陕西省代表队直接进入全运会群众比赛足球项目决赛阶段;决赛主办省(区、市)代表队直接参加主办赛事的决赛阶段。
(三)预赛阶段
1、报名队伍总数超过12支的:组织预赛,预赛分组(必要时进行资格赛),前6名晋级决赛(如在陕西举行) ,排名前7的队伍将晋级决赛);
2、报名队伍总数为6-12支(含):不组织预赛,直接进行决赛;
3、报名队伍总数不足6支的:取消本组比赛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合并组别(以组委会最终决定为准)。
(四)决赛阶段
1、如果报名队伍总数超过12支,则通过预赛选出获胜队伍。除东道主陕西队和决赛场参赛球队外,共有8支球队将参加决赛。如果港澳台队伍直接参加决赛,不会影响内地队伍参加决赛的名额。决赛根据实际参赛队伍数量分为小组赛、预选赛和决赛排名赛;
2、报名球队总数为8-12支的,按实际球队数进行小组赛和预选赛,直至决出1-8名的名次;
3、报名队伍总数不足8支的,采用单循环赛的方式确定排名。
六、评分及排名方法
(一)团体单循环赛
1、同一赛区(组)十一人制和五人制单循环赛各阶段,每队获胜得3分,平局得1分,输了得 0 分。积分越多,排名第一;
沙滩足球组各阶段同赛区(组)单循环赛,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果在比赛常规时间内打平,则直接通过点球决出胜负。获胜者将获得2分,失败者将获得1分。积分多者排名第一;
2、若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同,则按以下条件排名:
(1)积分相同的球队中,比赛积分多的球队排名靠前;
(2)积分相同的球队之间净胜球较大的球队排名靠前;
(3)积分相同,比赛中进球多的球队排名靠前;
(4)同阶段比赛积分相同且总净胜球较大的球队排名靠前;
(5)同阶段比赛积分相同且进球数多的球队排名靠前;
(6)同阶段比赛中积分相同且公平竞赛得分较高的队伍排名靠前;
(七)如仍平局,则以抽签方式决定名次。
(二)交叉淘汰赛和资格赛
每场比赛必须由获胜者决定。如果常规时间内打平,则直接通过点球决出胜负。
(注:个人赛规则将根据实际报名队伍数另行制定,相关比赛方式、计分、排名办法以个人赛规则为准。)
七、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十一人制足球比赛参照国际足联最新《2020/2021年足球比赛规则》,五人制足球比赛参照国际足联最新《2020/2021年五人制足球比赛规则》。沙滩足球比赛按照国际足联最新批准的《2015/2016年度沙滩足球比赛规则》执行。
(二)执行最新修订的《中国足协纪律守则》。
(三)比赛场地
1、十一人制足球预赛和决赛必须在经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足协验收合格的天然草坪或人造草坪上进行;
2、五人制足球预赛和决赛根据场地实际情况在经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足协验收合格的室内或室外场地举行;
三、沙滩足球预赛和决赛必须在经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足协验收合格的沙滩足球场地举行。
(四)官方活动
请各参赛队伍严格遵守组委会的正式活动,包括倒计时程序、联席会议、赛风纪律会议、新闻发布会等,否则将受到处罚。
(五)比赛服装
1、每支参赛队伍须准备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和防护袜;
2、比赛服上必须印有号码和运动员姓名,其中:上衣背面的号码高25-35厘米,胸前的小号码高10-15厘米,胸前的号码高10-15厘米。短裤左腿前部高10-15厘米;运动员姓名必须用中文印在比赛服背面,高度为7.5厘米;
3、服装不符合规定或号码无或过多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4、参赛运动员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表一致,预赛和决赛期间不得更改号码或漏号,否则不予参赛;
5、守门员可以穿长裤,每个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球员和裁判员不同。如果球队使用“超人战术”替换五人制足球和沙滩足球的守门员,则场上守门员(强力球员)制服的颜色必须与球队守门员的制服颜色相同,并印有原始号码;
6、参赛运动员的上衣、内衣应为单一颜色,并与袖子的主色一致,或者与袖子的图案、颜色相同;内衣/裤袜应与短裤主色或短裤底部颜色一致;同一队场地队员应着统一颜色;
7、场上队长必须携带自己的臂章,臂章宽6厘米,且颜色与球衣颜色明显不同;
8、参赛服装胸前号码上方须印有参赛代表单位的中文简称。例如:“北京市”可缩写为“北京”;名字的高度应为10-15厘米;
9、违反上述着装规定的运动员将被禁止参加比赛。
(6) 替补席
1. 板凳面向球场方向,其左侧的板凳为主队座位;
2、比赛中被裁判罚下替补席的运动员和官员将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并在比赛前2小时至赛后1小时内禁止进入比赛区域和内场区域。
(7) 黄牌和红牌
1、比赛中同一名球员或替补官员被裁判出示红牌,或同一阶段两场比赛累计两张黄牌,则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足球纪律委员会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犯规性质对球员或替补席官员追加处罚;
2、预赛红黄牌不计入决赛累计计算。但如有未执行或未完成的停赛和纪律处罚,将进入决赛阶段,比赛将继续完成;
3、小组赛同阶段红黄牌不计入出线累计计算。但小组赛结束时如有未执行或未完成的禁赛和纪律处罚,将转入预选赛并继续完成。
(八)组委会对推迟比赛、暂停比赛、放弃比赛、三振、退出比赛等情况,按照本届全运会足球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 奖励
(一)预赛阶段
1、各主办赛区选出1-2名优秀球队,获得中国足协“公平竞赛”奖;
2、具体选择方法:
(一)各队评选总分为50分;
(二)违反《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守则及处罚办法》相关规定的,每场停赛扣3分;
(三)比赛中,各队球员或替补官员被裁判出示黄牌扣1分,红牌扣3分;
(4)分区比赛结束后,公平竞赛积分获胜的队伍将获得公平竞赛奖。
(二)决赛阶段
按照《规则总则》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第十四届全运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9. 比赛监督员、分区协调员、裁判监督员和裁判员
(一)预赛、决赛比赛的比赛监督员、赛区协调员、裁判监督员和裁判员由中国足球协会选任。
(二)赛区协调员、比赛监督员、裁判监督员和裁判员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足协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10. 赛区纪律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
(一)中国足协将设立第十四届全运会足球纪律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比赛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预赛各赛区设立赛区纪律委员会。赛区纪律委员会由3-5人组成。赛区主裁判不参与纪律委员会的工作。
(三)赛区纪律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对比赛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并向赛区组委会和足球纪律委员会报告。
(四)决赛阶段比赛设立纪律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足协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五)出现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超出全运会足球纪律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职权的,将移交国家体育总局、第十四届全运会纪律委员会、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处理。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作进一步处理。
11. 资金
(一)组委会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按照赛事承办协议提供竞赛经费,不足部分由各承办赛区自行解决。
(二)预赛、决赛各赛区按照相关规定承担赛区协调员、竞赛监督、裁判监督、主裁判、裁判员等。
(三)预赛和决赛期间,各参赛队应在比赛开始前2天到各自赛区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开。提供各参赛队专职人员(6名十一人制足球队官员和20名运动员、4名五人制足球队官员和14名运动员、4名沙滩足球队官员和14名运动员的训练场地)以及训练、比赛和训练用车接送站。预赛时,各参赛队食宿费用自理;决赛时,运动队支付餐费100元/人/天(西部地区除外)。各参赛队自行承担所有其他费用,包括往返旅费、医疗费、保险费等。
12、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当地管理责任,主办地疫情防控部门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严格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于中国足协。
联系人:曾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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